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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清明节放假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2 浏览次数:91

     根据学校有关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清明节放假3天。具体安排为:44日(星期四、清明节)、45日(星期五)、46日(星期六)休息。4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工作要求   

143日有课的学生应在上课结束后方可离校,46日晚800前返校,各大班老师安排班干部查寝确定学生到校情况,并在47日对上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2.各大班辅导员要做好假期去向登记,以告知书或班会的形式将安全教育内容告知学生,并留存资料。   

3.凡假期不离校的学生应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自觉遵守学校《关于小长假期间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

二、关于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1. 学生集体外出的管理。学院禁止任何个人或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个人外出旅游者请将自己行程安排告知家长,如若不然,后果自担。 

2. 学生外出或返乡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无营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严格禁止学生在校内为任何客运企业或个人组织客源。

3. 要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参加非法活动,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我校学生良好的社会形象。

4.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注意饮食卫生,防止呼吸道和肠道等传染病的发生;不要酗酒,以防酒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遇身体不适,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必要时通知家长、家属和老师,确保身体健康。

请全体临床学院学生按照以上通知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保障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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