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应用型大学发展需求,加大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科技创新实力,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遵从科学研究基本规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科研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服务的精神和科学的管理,努力为教职工构建一个讲求效率、服务到位的科研管理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是由国家、部、省、厅、市等政府机构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研究性质可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的编制、实施、检查、经费管理及研究工作总结等。
第五条学校是对外进行各种科研合作、合同签定的唯一法人。科研部受学校委托对全校科研项目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编制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编制包括课题申报、评审、报送和下达等内容。
第七条科研部负责科研项目编制申报的组织协调,根据项目需求不定期组织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布置申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向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传达,并积极组织申报。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申报书,报送所在各单位。由各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集中报送科研部。
第九条与外单位协作申报的科研项目,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科研协议书,经科研部审批、学校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科研部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或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报送有关受理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经各主管部门评审、批准下达后,科研部逐一建档,并及时通知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办理有关事宜。
第三章科研项目实施及检查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实行学校、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分级对项目下达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其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单位的管理规定,完成研究目标。
(二)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及时向所在各单位和科研部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容、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项目完成后及时结题并进行成果鉴定。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保持稳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时,要经所在单位和科研部同意,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科研部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组应严格做好实验记录,保存完整的数据资料,以便接受检查、审核,并作为论文发表、科研成果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整理全部资料,撰写总结报告,积极准备验收、鉴定等后续工作。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项目,需提交相关材料、写出项目总结报告,经科研部验收后归档。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学校对项目进行检查。
项目获准立项后,必须按期保质完成;对项目完成时未达标的项目,将责成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暂时冻结项目经费;对确需调整项目计划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对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对完成良好的项目负责人在今后的项目申报中将优先推荐。对没有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将取消其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资格两年。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要本着保证需要、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安排。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利用的协作条件。年度有节余的项目经费可跨年度使用。项目完成后节余经费按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原则上严格按照申请书或合同的预算进行列支,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将科研任务转包。
第二十二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设计、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相关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论文版面费;学术论文评议、成果鉴定评审、专利申请等业务。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本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四)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开支的科研经费。
(五)管理费: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提取受资助课题当年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管理费作为学校科研工作专项费用之一,不得挪为它用。
(六)其它费用:包括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咨询费,项目需要聘请有关人员、研究生或临时工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的业务费等。
第二十三条由项目经费购置的、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需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入库登记手续。购置的仪器等,应由实验室统一管理,项目组拥有优先使用权,所有权归学校。
第二十四条申请各级项目的申报费从本人项目经费中支出;无项目人员的申报费由学校支付。
第二十五条各级项目如需学校配套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院务会批准。配套的经费单独建账,由科研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科研经费的审批与报销
本着“用好用实经费、简化报销流程”的原则,按照支出数目及性质予以报销。
(一)个人申请获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如主管部门无特殊要求则由学校统一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凡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者,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直接支付;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由科研部主任审核签字;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者,由学校科研主管校长审核签字;报销金额在3万元以上者,由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凡报销内容中含有其它必要业务费或超标准支出者,须经科研部主任和学校科研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每次科研活动的支出费用应集中一次报销,不得故意分解。单笔支付在1,000元以上一般以转账方式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二)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预算进行报销。
(三)学校对各类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与抽查,若经费使用出现违规者,项目负责人应做出解释;对经费使用严重违规者,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冻结其研究课题经费。
第二十七条涉及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其间接费用按项目核定,项目组需在额度内据实编制预算。间接费用的分配、使用规定如下:
(一)间接费用包括:科研管理费、绩效支出经费和科研发展业务费三部分。
1、科研管理费
科研管理费指学校补偿科研管理成本的相关支出,应在间接费用中优先足额列支。科研管理费提取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的最高限额提取,无明确规定的统一按项目经费的5%提取。
2、绩效支出经费
绩效支出经费是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由学校统筹安排的科研相关人员的激励支出经费。
预算编制中,绩效支出经费不应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3、科研发展业务费
科研发展业务费是指用于支付财务审计、资源占用、人员聘用、项目组织实施和其他与科研相关的必要性支出,由项目组统筹安排使用。
科研发展业务费应为间接经费总额减去科研管理费与绩效支出经费之和。
(二)项目经费到账后,按规定到科研部办理相关经费手续,确定间接费用金额。由财务部按项目预算批复及科研部审核确认的间接费用金额对项目经费实施预算控制。
1. 科研管理费由科研部统筹。
2. 绩效支出的经费,原则上应平均到项目研究期限内各个年度,每年发放一次。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如实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部备案,由财务部按预算核定发放。
3. 科研发展业务费的支出,根据相关管理文件的规定,由项目组据实列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件: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附件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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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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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 |
| 发放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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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 | 1、完成年度任务并提交年度报告2、完成中期检查3、完成结题验收 | ||||||||||
项目预算书绩效支出额 | 万元 | 已发放额(含个税) | 万元 | 本次发放额(含个税) | 万元 | ||||||
项目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月日 | ||||||||||
单位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科研部审核意见 |
同意,请财务部依据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及项目预算,核定后发放。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本次发放方案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是否职工 | 在项目中分担的任务 | 任务完成情况 | 发放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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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只适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