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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14 浏览次数:15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家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的需求,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07]6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

外单位主持、学校教职工承担其子课题的纵向项目,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学生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第四条  教职工开展横向项目研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利用横向科研项目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 科研部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学校、各单位(基层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七条  科研部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提供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包括信息咨询、协助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财务部负责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和核算。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项目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外事部负责对项目组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进行审核和管理。

院长办公室负责合同签章,审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完整,纸质版与电子版是否一致。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接受本单位的检查和监督。本单位审核内容包括:委托方及合作(协作)方的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教职工承担项目的能力、外协业务公允性、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等。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保证研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及进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提供指导、支持和过程监督。

第十条  签订六份合同文本(除特殊要求外),院长办公室、科研部、财务部和基层管理单位各保留壹份,项目委托方保留两份。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十一条  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应当与项目委托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可表现为与项目委托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或按委托方规定程序填写、报送、批准的申请书、申报书等。约定横向项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申报书等统称为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研究主题,研究目标,研究计划,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范围、期限、密级等),风险责任的承担,验收标准和方法,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解决争议的办法,经费收支预算书,合同生效时间,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内容。可参照《合同法》执行。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需要第三方合作或协作的,经项目委托方书面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应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相关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协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公允性负责。协议书的签订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一)各单位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撰写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科研部初审,提交学校主管科研的领导审核后提交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审核后提交至院长,院长审核后转入院长办公室打印后盖章;特殊情况下,由各单位填写用章申请、各单位与科研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科研校领导审核,报院长审批。

涉及金额较大或科研部认为有必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或风险评估的合同,由科研部会同相关部门会签,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

(二)将合同书交予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也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三)将签署完毕后的合同书(原件)分别报送各相关单位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更改合同内容时,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订立补充合同,报各相关单位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因故需要对项目组成员、项目名称、研究计划、最终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等重大事项做调整的,经委托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效证明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报科研部存档备案。

对于合同中未写明参加人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研究人员名单,与合同一并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合同管理部门同意后,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在一周内报各相关单位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赋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开展研究工作的责任。如项目组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协商解决。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转入学校指定账户。入账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立项通知(书)或合同、经费预算、有效的拨款证明等材料。由科研部、财务部进行管理和监督。财务部按横向科研项目开设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参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

(二)间接费用包括科研管理费、绩效支出经费及其它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间接费用统一按到账经费的30%提取,其中5%用于学校管理费支出,25%作为学校配套经费用于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的绩效支出,专家接待费、办公通讯费、出租车费、燃油费等及各项科研发展业务费用,由项目组掌握使用。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委托单位要求和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科学编制预算,按规定配置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计算应缴税费、计提间接费用。

(四)经费预算作为合同的必备内容经学校财务部审核后,一般不得更改,不得超出上述范围报销账目。确有必要的,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一致并经科研部、财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至财务部报账;一万元以上的支出需经科研部和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核。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需要校外单位协作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外拨应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付款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同时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票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经科研部和财务部会签后,由财务部依据合同约定及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办理转拨手续,款项不得转入关联企业、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  结项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书》(见附件),交由委托方、合作方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及批复文件、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论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科研部存档备案,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二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项。到期未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延期或终止的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提交各相关单位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并与项目委托方协商后,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科研成果鉴定申请。科研部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成果鉴定;对具有重大理论突破或推广前景的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可以推荐申报科研成果奖。

第二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分割。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因项目实施发生纠纷的,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合同未约定、约定不清或协商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科研工作量折算及职务晋升等待遇。

(一)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数额可以折算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工作量,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5万以下视为主持一项地厅级项目;

510万视为主持一项省级一般项目;

1020万视为主持一项省级重点项目;

2040万视为主持一项国家青年项目;

40万以上视为主持一项国家面上项目。

有关工作量的核算和奖励,按学校相关文件在当年度内执行。

(二)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人员,在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评先、绩效考评等方面与承担纵向科研项目享有同等待遇。

对于跨学科合作的横向科研项目,依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科研部审核后可认定两名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追回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所得,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泄漏技术秘密,擅自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变相转化职务科研成果,或者以其它方式损害学校权益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件: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书

 

 


附件

                                  项目编号: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书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成果形式:                                 

    起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                               

    依托单位: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填报时间:            

 

 

     

 

一、结项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填写时需实事求是,需签字部分由相关人员以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经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科研部。

二、本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四、如填表有不明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电话:7375732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成果形式

 

计划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

 

结项种类

A、正常  B、提前  C、延期  D、申请撤销或终止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所在单位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学历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

 

主要参加人

姓名

单位

职称

承担任务

签字

 

 

 

 

 

 

 

 

 

 

 

 

 

 

 

 

 

 

 

 

 

 

 

 

 

 

 

 

 

 

 

 

 

 

 

 

 

 

 

 

             

 

 二、总结报告

提纲:1.任务来源;2.创新性;3.应用领域和研究原理;4.主要结论(写明合同要求的主要研究任务和实际达到的研究目标);5.成果的创新点、先进性;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页不够可加附页)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经费决算表

总经费

 

到账经费

 

开支明细:

 

 

                                                

 

 

四、基层管理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五、合作单位意见

主要内容:1.是否完成合同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2.成果使用情况等。

 

                                                

 

单位负责人(公章):

                                                                  

六、科研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