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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下达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4 浏览次数:15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2016〕106号)要求,经过组织评审,共立项课题913项。现将《2017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照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资助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学校应按照一定比例匹配经费。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承担学校统筹使用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及事业收入予以支持。

  二、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

  1、资助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2、指导性计划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

  三、项目采取动态管理,依托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项。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研究需要组成课题组,科学分工,协同创新,保障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与学校自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及时跟踪、定期督查。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管理与项目执行、结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申报名额的主要依据。


 
 


指导性计划.doc




资助性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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