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县级(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获2016年度市社科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以上的成果。 2、我市(含驻新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有关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可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社科重点调研课题等。 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其他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省、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形式),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推动作用;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对获奖成果颁发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作为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要求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著作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提交至科研部时间为6月20日12时之前。上报成果需提供:①著作、调研报告和重点调研课题各2份;②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③个人申报表1式2份;④单位汇总简表及其电子文档各1份(带U盘并发电子邮件)。 五、联系人 董天宇,737573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