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新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加强新乡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17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 2.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3.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研究开发经费、销售收入数据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2-3人(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 5.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6.依托单位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7.依托单位为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或人员10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已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 8.所属领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所属产业领域有国家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依托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4)依托单位取得的专利或专利受理证书、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研究论文与著作等; (5)依托单位其他获奖或认定证书; (6)依托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供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明细表(请填写附表一); (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中心建设情况等相关材料; (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科研人员名单、外聘专家聘书、职称证书(请填写附表二); (9)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科研仪器设备清单(请填写附表三); (10)研发新产品的其他方面证明材料。 2.所有材料按照申请书、研究报告、依托单位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在书脊上需注明年份、项目类别、单位名称,例:2017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XXXX公司),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局两份,企业留存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单位可以从新乡科技网(http://www.xxkj.gov.cn/)下载有关材料。 4.各县(市)、区申请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市属单位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6日前请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按照要求一并报送至科研部 联系人:董天宇 737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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