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及目标
(一)宗旨及目标
在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过程中,医学院校(指独立设立的医学院校和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必须依据社会对医学的期望和区域发展的需要,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二)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医学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需通过各方面人员的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使全校师生周知。
l教育宗旨和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
l各方面人员包括学校的领导、医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用人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
(三)学术自治
医学院校要依据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各自的发展要求,制订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应该得到大学社会人文学科及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同时努力加强大学各学科间的融合。
(四)教育结果
医学院校必须根据上述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二、教育计划
医学院校制定的教育计划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协同,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一)课程计划
1.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2.制订课程计划需要教师、学生的参与和理解。
3.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
4.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教学方法
医学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批判性思维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关注沟通与协作意识的养成。
l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鼓励应用引导式、问题式、交互式等模式。
l进入生物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取小班、小组方式教学。
(三)科学方法教育
医学院校要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使其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四)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课程。
(五)自然科学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自然科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l自然科学课程通常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
(六)生物医学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量的生物医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
l生物医学课程,通常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课程的内容,还包括体现这些生物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七)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1.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课程计划中要安排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l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通常包括心理学、社会医学、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卫生经济学、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的内容。
l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通常包括文学艺术类、医学史等知识内容。
(八)公共卫生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公共卫生课程,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群体保健的知识和技能。
l公共卫生课程通常指预防医学和(或)卫生学等课程,涵盖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以及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学、妇幼保健学等有关内容。
(九)临床医学课程
1.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临床医学课程及临床实践教学,提倡早期接触临床,利用模拟教学进行临床操作基本技能的初步训练。
2.课程计划中必须制订临床毕业实习大纲,安排不少于48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临床经验和能力。
【注释】
l临床医学课程,通常包括诊断学、内科学(包括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循证医学等课程的内容和临床见习,还包括体现这些临床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l临床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制定和执行诊疗计划、临床操作、临床思维、急诊处理、沟通技能等。
(十)课程计划管理
1.医学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承担在医学院校领导下的课程计划制订操作、信息意见反馈、规划调整等具体工作,主持课程计划的实施。
2.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十一)与毕业后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联系
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医学教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