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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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政策及师资培养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次数:130

医学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有效履行教师职责。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认可和支持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使教师理解教学内容和课程计划调整的意义;必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注释】

l服务职能包括卫生保健系统中的临床服务、学生指导、行政管理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l对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认可应通过奖励、晋升或酬金来实现。

l师资交流应包括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科领域间以及校际、国际交流,特别强调医学院内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教师间的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