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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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968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教育部等文件有关要求,在学校日常教学、招生就业、奖惩资助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凡涉及需要在网站及公共媒体上公示的内容,不得将学生和教职工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家庭隐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目前已多次接到上级网络信息安全整改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严防师生信息与隐私泄露,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特别是涉及招生、教务、财务、人事、学生管理等部门应严格加强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对服务器进行漏洞补丁处理,并加强与软件厂商的联系,及时升级软件系统,修复相关漏洞。

二、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数据的存储、处理、传递等过程中,应切实加强数据保密管理,切实增强数据保密意识,严禁通过QQ群、微信群等公开或转发数据。

三、相关单位应严格加强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严格管控相关数据,不得随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教职工、学生的个人信息及批量的个人信息。确因工作需要提供的,应征得学校同意,并遵循最小化原则,尽可能提供最少的数据,同时对其中的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并签订数据保密协议。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本部门所属网站及其他媒体的管理,严格进行信息发布审核。

五、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做好本部门所属网站及其他媒体等的日常检查,对要公布的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脱敏、打码处理,仅在工作范围或责任范围内公开。

六、各单位网站管理员按以上要求督促本单位落实,对本单位所属网站及其他媒体已发布信息的逐条检查,如涉及信息与隐私泄露,应尽快完成整改。

七、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好本项工作,从源头上堵住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因工作不力造成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依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八、党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内容审核和信息安全媒体宣传;校园网络管理中心提供网络信息安全解答和技术咨询、指导,全力协助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党委宣传部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2020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