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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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临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10

为确保临床学院全体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要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室。

一、临床学院领导和全体教师充分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决定院系安全第一责任人由许红芝书记和路成吉院长担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审核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预算;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二、临床学院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安全制度。根据临床学院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临床学院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临床学院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进行每日实验室安全检查,院系做好月巡查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四、临床学院设立院系安全员和实验室的安全员,本院系和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院系和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六、外来人员必须有学院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穿着实验服才能进入实验室。

七、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八、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九、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十、实验工作结束后,实验人员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清理器材工具。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十一、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十二、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十三、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十四、下班后或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

十五、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因人为原因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临床学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