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开设生物与基础医学课程,使学生全面了解医学科学知识,掌握基本概念和方法,并了解其在临床中的应用。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医学发展以及社会对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调整生物与基础医学课程。
【注释】
生物与基础医学课程包括人体解剖学(含系统解剖与局部解剖)、组织学与胚胎学、细胞生物学、医学遗传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等核心课程或内容;以及与医学学科发展相关的拓展课程或内容,如神经生物学。以上课程或内容也可以整合的形式呈现。核心课程或内容应列为必修,拓展课程或内容依培养目标和院校资源情况自主设置并可列为必修或选修。